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 陶春燕 通讯员 刘雨潇 王文雅
8月1日,东阿县公安局鱼山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出借银行卡、支付宝账户违法人员史某某。
2025年7月,史某某在抖音关注了一个好友,通过个人聊天,“好友”询问史某某是否有兼职挣钱的意向,史某某表示十分感兴趣。“好友”随后向史某某介绍“工作流程”:利用本人的银行卡给公司走走帐,每走帐10000.00元就能收益6个点的工资(600元),并且上不封顶多劳多得。
史某某对他介绍的“工作”非常感兴趣,转个钱就能获利,比上班轻松而且“不偷不抢”,这种“工作”成为史某某的致富优选。史某某按照好友提供地址,携带本人身份证信息、2张银行卡,于7月13日上午来到了济南市长清区某区,经过多次变更见面地点,史某某最终在某棋牌室与“好友”见面。
将手机、银行卡、身份证及支付宝账户等交给“好友”后,经过3个小时的“工作”,史某某的2张银行卡共接收诈骗分子转账39921.00元,然后分五次转出37521元,史某某共获得佣金2400元。
接下来的时间里,史某某在家等待下次“工作”时,其银行卡因违法行为被冻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四十四条、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给予史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,其违法所得2400元被依法追缴。
“人见利而不见害,鱼见食而不见钩。”诈骗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往往处心积虑,利用高额回报“诱惑”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帮助洗钱。“君子爱财,取之以道,不取不义之财”,广大群众在网络上莫轻信他人轻轻松松赚钱之道,将自己的银行卡、手机卡、个人信息等出售、出租、出借给他人,否则不仅落入了犯罪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,更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,最终追悔莫及。
靠谱的配资平台有哪些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